⒈ 亦作“讐正”。
⒉ 校正。
引《新唐書·儒學傳序》:“帝又讎正五經繆缺,頒天下示學者,與諸儒稡章句為義疏,俾久其傳。”
清章學誠《校讎通義·校讎條理》:“夫博求諸本乃得讐正一書,則副本固將廣儲以待質也。”
梁啟超《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》第七章第三節(jié):“乾嘉以還,學者多讎正先秦古籍,漸可得讀。”
⒊ 唐代官名。掌校勘書籍。 宋洪邁《容齋五筆·詳正學士》:“唐太宗時,命秘書監(jiān)魏徵寫四部羣書,將藏內府,置讎正二十員。后又詔虞世南、顏師古踵領之,功不就。
引顯慶中罷讎正官,使散官隨番刊正。”